1、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,浙江省杭州市蓝钱江小区2号楼1单元1802室发生一起纵火案。事件造成4 人死亡(一名母亲和三名未成年子女)。 2、2017年7月1日,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,杭州市公安局逮捕了涉嫌放火、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。 2017年8月21日,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。 3、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,杭州市“蓝色钱江纵火案”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法庭宣布休庭。 4、2017年12月25日,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。 5、2018年2月9日,本案一审公开宣判,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。 2月24日,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,莫焕晶已向法院提起上诉。 5月17日9时,莫焕晶上诉案开庭;下午17时20分左右,庭审结束,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。 6月4日,该案作出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6、2018年9月21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莫焕晶被执行死刑。 2019年3月,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被列入最高院报告。